Command 命令, Instruction 指令, Script 命令稿(指令稿), Scriptlet 小令稿;以及新譯詞是怎樣發想的

目前,在資訊領域的翻譯中,通常是將 Command 翻譯成「命令」,而命令又細分為低階的 Instruction 譯為「指令」,與高階的 Statement 譯為「陳述」相對。

然而,在台灣資訊領域剛興起的早期,中文用詞並未明確區分命令和指令的不同,常以口語中比較常講的「指令」一詞,同時稱呼 Command 與 Instruction。

截至2023年止,流通於市面上的最新電腦書籍,也都仍多以指令來稱呼 Command,已是民間相當普遍的習慣用語。

雖然大眾對於 Command 要稱命令還是指令,已經混用分不清;不過對譯者來說,依然建議應該明確區分 Command 與 Instruction 的差異。

至於 Script 一詞,在台灣資訊領域社群(Linux 等技術社群)與電腦書籍中,多稱之為「指令稿」。本人則建議應依據上述區分法,改稱呼為「命令稿」;而指令稿,則屬於可被接受的翻譯。

在微軟系統所採用的翻譯用語中,則將 Script 稱為指令碼或腳本,兩者混用,但這兩者都不是理想的翻譯。

Script 英文本意所著重的意象,在於「文字手稿」,而依據英語概念泛化的特性,它同時可以指稱演戲給各腳色看的底稿(稱為腳本)、手寫字的文稿、各語言的書寫文字、手寫體等等。

因此 Script 簡單而言,就是「文稿」;再精細探討用一個漢字來表達詞眼的話,就約略對應到「稿」。

接著套用台灣資訊領域翻譯文化:「只有譬喻式的英文詞(類似中文修辭的借代法)會直譯,至於其他所有模糊泛用的英文詞,皆會區別英文詞的不同情境,來對應翻譯成不同的中文詞」的精神,應該翻譯為「某某稿」,這也是前人當初會譯為「指令稿」的緣由。

簡述以上台灣風格新譯詞的發想步驟為:
先瞭解該英文單字的泛化模糊概念整體 => 定下詞眼為骨幹 => 添補他字為肉以全該情境下之意義

至於把 Script 稱為腳本的直譯法,則是簡體中文常見的翻譯風格。這種直譯法類似菜單、渲染、宏⋯⋯等的翻譯風格不需要另外創造新的對應詞,能極為快速地引介新的資訊領域內容與文化,是非常務實、直接有力的翻譯方式

然而,這種譯法風格破壞了「腳本」一詞原來所限定的戲劇情境,並重新定義,賦予它資訊領域中「給電腦執行的一連串命令文稿」的新概念,這是相當違反中文語言特性的,也不符合台灣資訊領域的翻譯文化,故本人相當不建議。

最後,順帶聊一下 Scriptlet,是一小份 Script 片段的意思,即小的命令稿,可簡稱為「小令稿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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