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的商業軟體
一直以來,許多人都搞不清楚「自由軟體」Free Software 跟「商業軟體」Commercial Software 之間的關係,今天我們就來說個明白。要瞭解它們的關係,就必須從軟體談起。 自由軟體是指授權方式 軟體是種無體財產,受到政府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保護,因此若想要使用他人撰寫的軟體,就必須透過契約方式得到「授權」才能利用這種無體財產。 自從1976年比爾.蓋茲(Bill Gates)寫下《致愛好者的公開信》,抨擊軟體也需要耗人力物力和時間去開發,但許多電腦愛好者只買硬體卻不願意為軟體付錢。爾後,「專有 Proprietary」性質的軟體授權方式開始興起。這種軟體變成特定公司、組織或人士的專有財產,其他人若想要利用這類軟體,就必須接受許多限制,例如軟體只限個人使用、不能散佈出去、不能探究運作機制與瞭解如何撰寫出來的、更不能修改軟體… 等。 理查.史托曼(Richard Stallman)因為先前工作之 MIT 人工智慧實驗室所使用的一臺全錄(Xerox)雷射印表機卡紙不會回傳相關訊息想修改,但廠商與開發者皆不願意提供源始碼給他修改之故,深覺專有軟體之惡,開始有了軟體授權應該「自由」,這樣對自由社會才有益的想法。他在1984年以這樣的精神開啟了 GNU Project,主旨在開發一套稱為 GNU,類似 Unix 但卻不是 Unix 的類 Unix 作業系統(GNU 即 GNU's Not Unix)。後來,更在1985年成立自由軟體基金會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)推廣「自由 Free」性質的軟體授權概念,讓使用者可以享有四大自由: 四大自由 自由之零:可以依任何目的執行程式 自由之壹:可以研究程式如何運作、並將程式修改以符合自身需求(程式源始碼能否近用是先決條件) 自由之貳:可以再次散佈程式來幫助鄰居 自由之參:可以改善程式、並將改善回饋給社群,讓整個社群均能因此受益(程式源始碼能否近用是先決條件) 這就是所謂的「自由軟體」,所謂的「Free Software」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裡所用的 Free 是指自由 Free as in freedom,而非免費 Free as in free beer,自由軟體是不限制販售行為的。至於前述的專有軟體授權,也可以因此說是「非自由軟體」Nonfree